梁儷鐔 對 梁嘉晴及另一人
火鍋店女工指遭同事掌摑 醫療紀錄與庭上口供矛盾 法院裁舉證不足撤銷索償
【導語】
同一間火鍋店另一宗工傷索償,原告聲稱遭男同事梁嘉晴以污水撥向心口、再以手掌拍打右上臂。區域法院裁定她未能證明事件依其所稱方式發生,撤銷訴訟。法庭強調:狀書劃定的爭論點就是審訊範圍,法庭不會代原告追查真相。
【案件背景】
兩案於2026年1月14日一併審理。原告梁儷鐔指2017年9月19日凌晨在火鍋店工作期間,男同事梁嘉晴(第一被告)因皮鞋鞋頭被水滴濕,以盛載污水的手心撥向她心口,再以右手掌拍打其右上臂。原告稱此後右手上臂、拇指、手肘及頸肩疼痛,申索逾46萬元。第二被告欣基有限公司為該店經營者。
【爭議焦點】
原告是否已證明事件依其作訴方式發生;若然,僱主應否負轉承責任,賠償金額為何。
【法庭裁決】
法庭引述Fung Lee Hung案及Clements-Siddall v Dunbobbin Hotels案指出:原告負舉證責任;即使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說法,亦不必然意味原告案情已獲證明;法庭只須裁斷狀書界定的爭論點,而非履行查訊式職能探求真相。法庭從三方面指出原告證供的重大不足。一、她聲稱被「手掌」拍打並見到四隻手指紅印,但事發數小時後的仁濟醫院紀錄卻記載她稱被同事以「拳頭」襲擊「雙臂」,且雙手無紅腫發熱;她先稱相信醫生判斷,後又指醫生沒有檢查傷勢,自相矛盾。二、她稱事件後右手持續疼痛,但9月27日及10月2日兩次診治均只涉左手腕,從未提及右手。三、她從未就事件二報案,卻就事件一兩度報警,其「事件二屬尷尬之事」的解釋,與醫療紀錄顯示她當日已同時提及兩件事實相悖。
【裁決結果】
法庭裁定事件二未依作訴發生,梁先生及僱主毋須就此負責,撤銷有關訴訟。為完整起見,法庭假定事件二成立:襲擊與侍應工作密切關連,僱主須負轉承責任,但PSLA僅5,000元、審訊前開支1,465元,同樣因已領取61.6萬元僱員補償而無須支付。訟費與上案一併處理。
【案件啟示】
本案是舉證責任與狀書紀律的教科書式示範。第一,民事索償中原告負最終舉證責任,被告保持沉默不會令原告自動勝訴;原告的「擬定案情」一旦不被接納,法庭毋須替其尋找其他可能的事發版本。第二,即時醫療紀錄、求診紀錄、報案紀錄是工傷案的客觀錨點,庭上口供若與事發後不久的書面紀錄出現關鍵矛盾,足以摧毀整體可信性。第三,狀書的功能在於界定爭論點,未作訴的指控不能臨時加入。對僱員而言,受傷後應如實、即時、全面求診並保留紀錄;對僱主及保險人而言,及時保存現場文件與醫療紀錄,往往是抗辯關鍵。
同一間火鍋店另一宗工傷索償,原告聲稱遭男同事梁嘉晴以污水撥向心口、再以手掌拍打右上臂。區域法院裁定她未能證明事件依其所稱方式發生,撤銷訴訟。法庭強調:狀書劃定的爭論點就是審訊範圍,法庭不會代原告追查真相。
【案件背景】
兩案於2026年1月14日一併審理。原告梁儷鐔指2017年9月19日凌晨在火鍋店工作期間,男同事梁嘉晴(第一被告)因皮鞋鞋頭被水滴濕,以盛載污水的手心撥向她心口,再以右手掌拍打其右上臂。原告稱此後右手上臂、拇指、手肘及頸肩疼痛,申索逾46萬元。第二被告欣基有限公司為該店經營者。
【爭議焦點】
原告是否已證明事件依其作訴方式發生;若然,僱主應否負轉承責任,賠償金額為何。
【法庭裁決】
法庭引述Fung Lee Hung案及Clements-Siddall v Dunbobbin Hotels案指出:原告負舉證責任;即使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說法,亦不必然意味原告案情已獲證明;法庭只須裁斷狀書界定的爭論點,而非履行查訊式職能探求真相。法庭從三方面指出原告證供的重大不足。一、她聲稱被「手掌」拍打並見到四隻手指紅印,但事發數小時後的仁濟醫院紀錄卻記載她稱被同事以「拳頭」襲擊「雙臂」,且雙手無紅腫發熱;她先稱相信醫生判斷,後又指醫生沒有檢查傷勢,自相矛盾。二、她稱事件後右手持續疼痛,但9月27日及10月2日兩次診治均只涉左手腕,從未提及右手。三、她從未就事件二報案,卻就事件一兩度報警,其「事件二屬尷尬之事」的解釋,與醫療紀錄顯示她當日已同時提及兩件事實相悖。
【裁決結果】
法庭裁定事件二未依作訴發生,梁先生及僱主毋須就此負責,撤銷有關訴訟。為完整起見,法庭假定事件二成立:襲擊與侍應工作密切關連,僱主須負轉承責任,但PSLA僅5,000元、審訊前開支1,465元,同樣因已領取61.6萬元僱員補償而無須支付。訟費與上案一併處理。
【案件啟示】
本案是舉證責任與狀書紀律的教科書式示範。第一,民事索償中原告負最終舉證責任,被告保持沉默不會令原告自動勝訴;原告的「擬定案情」一旦不被接納,法庭毋須替其尋找其他可能的事發版本。第二,即時醫療紀錄、求診紀錄、報案紀錄是工傷案的客觀錨點,庭上口供若與事發後不久的書面紀錄出現關鍵矛盾,足以摧毀整體可信性。第三,狀書的功能在於界定爭論點,未作訴的指控不能臨時加入。對僱員而言,受傷後應如實、即時、全面求診並保留紀錄;對僱主及保險人而言,及時保存現場文件與醫療紀錄,往往是抗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