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性別誘騙性行為 男被告判賠逾36萬 官斥行為傲慢無禮
隱瞞性別誘騙性行為 男被告判賠逾36萬 官斥行為傲慢無禮
【導語】區域法院昨日頒下損害賠償評估,裁定一名隱瞞男性身份、誘使女事主在誤會下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男子,須賠償合共三十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元。聆案官斥責被告以欺詐手段騙取性同意,行為傲慢無禮,除一般賠償外,更判處加重損害賠償。
【案件背景】案發時年僅十八歲、就讀法律系的女原告,於二○一九年十一月透過女同性戀交友平台認識被告。被告一直隱瞞其男性身份,誤導原告以為他是中性打扮的女同性戀者。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兩人於觀塘一間酒店見面並進行性行為,期間原告赫然發現對方實為男性,隨即推開被告質問,然後離開酒店求助。原告強調從未與男性發生性行為,只因相信被告是女性才同意,其同意因欺詐而無效,事件屬性侵犯。
【爭議焦點】本案法律責任早於二○二四年九月以中期判決確立,爭議集中於賠償金額評估:一、原告在錯誤理解被告性別下給予的性同意是否有效;二、被告隱瞞性別的行為應否構成加重損害賠償;三、被告全程缺席聆訊,法院應否繼續評估。被告自認收送達後從未提交抗辯書,亦未出席任何聆訊。
【法庭裁決】聆案官信納原告證供可信,指臨床心理學家確認原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源於涉案事件,其情緒及學業、實習表現均受影響。就加重賠償,法庭引用案例指出其目的在於補償原告尊嚴及感情所受傷害,裁定被告隱瞞性別、無保護性交等行為屬傲慢無禮,判處八萬元。一般損害賠償方面,法庭參考多宗同類案件並計及通脹,信納二十五萬元索償合理,全數批准。
【裁決結果】總計賠償包括: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賠償二十五萬元、加重賠償八萬元、特別損害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醫療費及交通費)、未來醫療費用六千三百元,合共三十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元,另加利息。法庭並總結評估訟費二萬零四百零四元,由被告支付。
【案件啟示】本案帶出重要法律訊息:性同意必須建基於真實資訊,一方以欺詐或隱瞞關鍵事實誘使對方同意性行為,同意即屬無效,受害人可就心理創傷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加重損害賠償反映法庭對以惡意、傲慢方式侵犯他人尊嚴的行為絕不姑息。對公眾而言,案件警示網絡交友存在身份詐騙風險;對受害人而言,即使施害者缺席,只要證據充分,法庭仍會繼續審理並判給賠償。
【案件背景】案發時年僅十八歲、就讀法律系的女原告,於二○一九年十一月透過女同性戀交友平台認識被告。被告一直隱瞞其男性身份,誤導原告以為他是中性打扮的女同性戀者。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兩人於觀塘一間酒店見面並進行性行為,期間原告赫然發現對方實為男性,隨即推開被告質問,然後離開酒店求助。原告強調從未與男性發生性行為,只因相信被告是女性才同意,其同意因欺詐而無效,事件屬性侵犯。
【爭議焦點】本案法律責任早於二○二四年九月以中期判決確立,爭議集中於賠償金額評估:一、原告在錯誤理解被告性別下給予的性同意是否有效;二、被告隱瞞性別的行為應否構成加重損害賠償;三、被告全程缺席聆訊,法院應否繼續評估。被告自認收送達後從未提交抗辯書,亦未出席任何聆訊。
【法庭裁決】聆案官信納原告證供可信,指臨床心理學家確認原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源於涉案事件,其情緒及學業、實習表現均受影響。就加重賠償,法庭引用案例指出其目的在於補償原告尊嚴及感情所受傷害,裁定被告隱瞞性別、無保護性交等行為屬傲慢無禮,判處八萬元。一般損害賠償方面,法庭參考多宗同類案件並計及通脹,信納二十五萬元索償合理,全數批准。
【裁決結果】總計賠償包括: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賠償二十五萬元、加重賠償八萬元、特別損害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醫療費及交通費)、未來醫療費用六千三百元,合共三十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元,另加利息。法庭並總結評估訟費二萬零四百零四元,由被告支付。
【案件啟示】本案帶出重要法律訊息:性同意必須建基於真實資訊,一方以欺詐或隱瞞關鍵事實誘使對方同意性行為,同意即屬無效,受害人可就心理創傷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加重損害賠償反映法庭對以惡意、傲慢方式侵犯他人尊嚴的行為絕不姑息。對公眾而言,案件警示網絡交友存在身份詐騙風險;對受害人而言,即使施害者缺席,只要證據充分,法庭仍會繼續審理並判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