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EC
2024-11-15
[2024] HKDC 1932
約 2 分鐘閱讀
GURUNG, SANJAYA MAN v 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Deliveroo騎手車禍申索工傷賠償被剔除,法官引英國最高法院案例析十一項僱傭關係指標並確立禁反言原則
Deliveroo外賣騎手於送餐途中遇車禍受傷,向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惟區域法院裁定雙方屬供應商合作關係而非僱傭關係,申索被剔除。法官引用英國最高法院案例,逐一分析僱傭關係十一項指標,並確立「已領自願保險賠償後不得再追討」的約定禁反言原則,對平台經濟下外賣騎手的法律身份具重要參考意義。
案情指,申請人Gurung Sanjaya Man於2021年8月12日與Deliveroo香港有限公司簽署供應商協議,以自備電單車及手機方式按訂單送餐。2022年2月26日晚上,申請人在上環文咸街與畢打街交界騎電單車取餐途中與輕型貨車相撞,倒地滑行後再撞上出租車,導致右手及食指受傷、右鎖骨骨折,此後停止為公司送餐。申請人於2023年7月31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入稟區域法院申索工傷賠償。Deliveroo其後以「申請人並非僱員」及「已領自願保險賠償後再追討屬濫用程序」為由,申請剔除申索。
暫委法官Joseph Vaughan採納終審法院Poon Chau Nam一案確立的「整體評估印象」測試,逐一分析僱傭關係十一項指標,包括:控制程度、是否自備裝備、可否委派他人或為競爭對手工作、承擔財務風險及能否從良好管理中獲利、投資及管理責任、是否公司業務組成部分、雙方對關係的定性、稅務保險安排及行業傳統結構等。法官指,申請人可自由選擇登入平台與否、接受或拒絕訂單,更可委託他人代為送餐,裝備及營運成本均由申請人自負,公司並無為其供強積金或報稅,多項指標明顯傾向獨立承包商而非僱員。法官特別引用英國最高法院Independent Workers Union v Central Arbitration Committee [2023] UKSC 43案,指該案同樣審視Deliveroo騎手合約並裁定騎手與公司不存在僱傭關係,對本案具高度參考價值。
此外,Deliveroo為騎手購買自願保險,申請人已領取上限10萬港元賠償。法官認為,申請人一方面以「非僱員」身份受領保險利益,另一方面又入稟追討僱員補償,屬「既得利益反悔」(approbate and reprobate),依約定禁反言(estoppel by convention)原則不得再提出申索。最終法官裁定申索應予剔除,並下令申請人支付Deliveroo訟費。
案情指,申請人Gurung Sanjaya Man於2021年8月12日與Deliveroo香港有限公司簽署供應商協議,以自備電單車及手機方式按訂單送餐。2022年2月26日晚上,申請人在上環文咸街與畢打街交界騎電單車取餐途中與輕型貨車相撞,倒地滑行後再撞上出租車,導致右手及食指受傷、右鎖骨骨折,此後停止為公司送餐。申請人於2023年7月31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入稟區域法院申索工傷賠償。Deliveroo其後以「申請人並非僱員」及「已領自願保險賠償後再追討屬濫用程序」為由,申請剔除申索。
暫委法官Joseph Vaughan採納終審法院Poon Chau Nam一案確立的「整體評估印象」測試,逐一分析僱傭關係十一項指標,包括:控制程度、是否自備裝備、可否委派他人或為競爭對手工作、承擔財務風險及能否從良好管理中獲利、投資及管理責任、是否公司業務組成部分、雙方對關係的定性、稅務保險安排及行業傳統結構等。法官指,申請人可自由選擇登入平台與否、接受或拒絕訂單,更可委託他人代為送餐,裝備及營運成本均由申請人自負,公司並無為其供強積金或報稅,多項指標明顯傾向獨立承包商而非僱員。法官特別引用英國最高法院Independent Workers Union v Central Arbitration Committee [2023] UKSC 43案,指該案同樣審視Deliveroo騎手合約並裁定騎手與公司不存在僱傭關係,對本案具高度參考價值。
此外,Deliveroo為騎手購買自願保險,申請人已領取上限10萬港元賠償。法官認為,申請人一方面以「非僱員」身份受領保險利益,另一方面又入稟追討僱員補償,屬「既得利益反悔」(approbate and reprobate),依約定禁反言(estoppel by convention)原則不得再提出申索。最終法官裁定申索應予剔除,並下令申請人支付Deliveroo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