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EC
2022-01-27
[2022] HKDC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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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 KWAI YUK v LEE TAK WAH trading as HATCO EXHIBITION PRODUCTION COMPANY & Others
區域法院裁定散工裝修工人工作期間心臟病發死亡不屬工傷,法官梁建文詳析醫學因果與法律因果之別,駁回家屬僱員補償申請,但評定假設賠償額逾74萬元。
**散工裝修工心臟病發亡 區域法院裁定非因工死亡 僱員補償申請被駁回** 區域法院法官梁建文昨日就一宗備受關注的僱員補償案件頒下判詞,裁定一名在玩具展佈置攤位期間心臟病發死亡的散工裝修工人,其死亡並非因工遭遇,駁回其家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索償申請。案中死者李志偉,於2016年1月9日被首答辯人李德華以日薪散工形式僱用,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為玩具展佈置攤位。當日工作由上午10時開始,原定下午6時結束,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死者與其他工友需加班。至晚上約9時20分,死者在戶外抽煙休息後返回場內喝水時突然暈倒,送院搶救無效不治。驗屍報告確定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由冠狀動脈左前降支的粥樣硬化斑塊破裂導致血栓形成。申請人趙桂玉以死者遺孀身份提出僱員補償申索。案件核心爭議在因果關係:心臟病發是否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造成?法官以公雞在日出時啼叫的比喻剖析醫學病因研究與法律因果關係的差異。申請方專家主張長時間工作構成心理壓力觸發斑塊破裂,惟法官審視文獻後認為與本案僅工作一天相去甚遠。第三答辯人專家引述醫學文獻指出約95%斑塊破裂屬自發性。法官採納日本台灣南韓對過勞相關心血管疾病的診斷標準,裁定申請人未能證明死亡因工遭遇。法官仍評定假設賠償:月入14,727.88元,按條例第6條補償883,672.80元加殮葬費62,850元減已付撫恤金200,000元,總額746,522.80元。本案凸顯區分醫學風險因素與法律因果關係的重要性。